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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团联发[2013]6号文件
发布时间: 2013/10/11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共青团汉滨区委员会
 
汉滨区少工委    文件
 
汉团联发[2013]6号
 
 
关于开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建队纪念日
主题队日活动的通知
 
各镇办中心校、区直各学校团队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快乐童年 放飞希望”主题队日活动时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好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少先队员对少先队组织的光荣感、归属感,用中国梦激发孩子们心中的理想梦、科学梦、创造梦、报国梦,共青团汉滨区委、汉滨区少工委决定在2013年10月13日少先队建队64周年纪念日期间开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建队纪念日主题队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少先队建队64周年纪念日前两天)
  二、活动范围
  小学基层少先队组织
  三、活动形式
  以中队会为主,也可举办联合中队会或大队会。
  四、活动内容及载体
  结合全队普遍开展的“红领巾相约中国梦”活动在建队纪念日开展主题队日活动,让少先队员过一次有意义、有意思的组织生活。重点围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的主题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通过榜样、故事、音乐、格言等传递知识和情感,充分发挥少先队员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活动的仪式感和教育效果。
  主题队日活动应包括以下环节:
  1.出旗。出党、团、队旗,有条件的地方组织鼓号演奏,唱队歌。有新队员入队的中队,按照队章要求和规范举行新队员入队仪式,高年级队员授予新队员红领巾,在新队员宣誓时一起重温入队誓词。
  2.了解组织。辅导员向少先队员介绍建队纪念日的由来,少先队和党、团的关系,讲解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快乐童年 放飞希望”主题队日活动时对少年儿童提出的希望,向少先队员们讲解中国梦。
  3.讲述梦想。在辅导员老师的引导下,由少先队员通过讲故事、朗诵、快板等各种艺术形式,讲述一个或几个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榜样人物的真实故事,激励少先队员从小学榜样,激发少先队员的梦想。在讲故事的过程中,融入音乐、视频、幻灯片等元素,增强故事的吸引力;鼓励少先队员讲出自己对故事的理解和对榜样人物的情感,通过亲身体会感染听故事的队员。
  4.合唱歌曲。辅导员老师选取一首易学、动听、好唱、紧扣中国梦和爱国爱党主题的歌曲,可通过合唱、观看MV、表演唱、带动唱、教唱等方式,引导少先队员在音乐营造的氛围中感受歌曲传递的情感和内容。
  5.齐诵经典。辅导员老师选取一篇革命志士所作的与理想信念相关的名篇名作,组织少先队员集体诵读其中的经典段落,引导少先队员感受先烈的报国志向和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理想追求。
  6.分享收获。以一句话一首歌征集活动和自己对中国梦的认识,以小队为单位,在队日活动前交流分享。在中队会上,每个小队派出代表分享感受最深、体会最深的一句话一首歌,或者讲讲自己的理想和对中国梦的美好期望,说说自己努力的目标,表达自己的志向。鼓励全体少先队员采用“一句话表达心声”的方式,表达对队日活动的真实感受。
  7.退旗。活动结束阶段,组织全体队员呼号,退旗。
  各少先队组织在活动当天,要在学校显著位置悬挂大队旗,在各教室悬挂中队旗;用好学校宣传栏、红领巾广播站、红领巾电视台、网站、中队黑板报、中队角等阵地,宣传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提出的希望,介绍少先队队史、队章、队歌、队礼;组织鼓号队在校园内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少先队节庆氛围。大队、中队辅导员和全体少先队员在活动中佩戴红领巾。
五、工作要求
 1.突出“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的主题和理想信念教育的核心。紧紧围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的主题,精心安排策划好主题队日活动,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生活的特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探索通过仪式教育、正面传播、实践体验、社会观察、讨论交流、激励评价等方式,增进少先队员对少先队组织的光荣感、归属感。
2.做好信息交流。各小学大中队辅导员于主题队日活动后,登陆未来网“红领巾集结号”,将活动图文信息、少先队员在主题队日上的故事、感悟和原创作品等上传至“红领巾相约中国梦”专题网络社区(网址:http://jjh.k618.cn/zgm/),进行宣传交流。上传视频格式为AVI、WMV、MP4、FLV、3GP之一,时长5分钟之内,大小在50M以内,并附14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图片为jpg、png或者gif格式,大小为2M以内,附14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上传时请注明姓名、学校大队或中队。
团区委将把活动信息上传数据作为对各少队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校少队组织于10月18日前将活动情况(配图片)报送团委学少部。
联系人:黄丽丽   电 话:3215276
电子邮箱:40486583@qq.com
 
 
 
共青团汉滨区委       汉滨区少工委
                        
                        2013年9月29日
 
 
 
 
 
 
                                             
抄报:团市委、市少工委。
抄送:区委办、区委宣传部 、区教体局。   档(二)